张颖律师亲办案例
买断工龄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张颖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2
浏览量:934


案情摘要:王某与张某系一对夫妻,共同生活了十几年,期间常为琐事吵打,矛盾不断升级,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审理中,张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在王某处有一笔买断工龄款计人民币4万元,要求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王某则认为这笔款项是其今后生活的保障,其现在没有工作,又患病在身,如果这笔钱还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话,就会顿失生活来源。

据查,张某所指的买断工龄款是指王某所在工作单位让尚未到退休年龄的王某提前退休并一次性给其一笔钱,以后发生的任何事情与企业无关,该笔钱款类似于养老保险金,是对今后几十年生活的一种保障。这种做法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是特定时代的特定产物。

法院判决:判决买断工龄款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点评买断工龄款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论有无婚姻关系存在,这种针对下岗或提前退休而获得的财产的事实依然可以独立发生,买断工龄款是对其失去工作后的一种经济扶助,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在本质上与其平时的工资奖金收入等劳动所得有明显区别。对劳动者而言,买断工龄款是以放弃长期和稳定的劳动收入为代价而换来的,劳动者失去工作也就面临生存危机,因此从公平合理和保障劳动者的生活角度出发,此种买断工龄款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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